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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今天小编就来介绍小龙虾如何走出国门。 来,小龙虾,我们走! 第一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麻辣小龙虾、蒜香小龙虾、酱香小龙虾统统都属于出口水产品范畴。海关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对出口水产品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所以想要打开外国人的胃,先做以下准备。应向当地海关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取得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备案网址: 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login 选择企业用户登录,根据网站相应提示申请备案办理流程: 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备案申请(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 2. 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2 海关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要求的,依企业申请核发。 第二步:养殖场备案 国外市场的口碑关乎着我国外贸发展,为更好地保证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出口水产品的原料养殖场也需要向当地海关备案。 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 (一)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养殖许可; (二)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土塘或者开放性海域养殖的水面总面积50亩以上,水泥池养殖的水面总面积10亩以上,场区内养殖池有规范的编号; (三)水源充足,养殖用水水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四)周围无畜禽养殖场、医院、化工厂、垃圾场等污染源,具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内部环境卫生良好; (五)布局合理,符合卫生防疫要求,避免进排水交叉污染; (六)具有独立分设的药物和饲料仓库,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有专人负责记录入出库登记; (七)养殖密度适当,配备与养殖密度相适应的增氧设施; (八)不存放和使用中国、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药物应当标注有效成份,有用药记录,并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九)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书面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包括种苗收购、养殖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使用等); (十)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应当由不同人员担任,养殖技术员须凭处方用药,药品由质量监督员发放。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并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 2 熟悉并遵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生动物疫病和兽药管理规定; 3 熟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相关药残控制法规和标准; 4 有一定养殖工作经验或者具有养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十一)建立重要疫病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通过每一步的质量把关,才能拥有美味的小龙虾。 进入“互联网+海关” 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home.html 按照相应提示完成养殖场备案申请。 1 出口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 2 养殖场法人代表/承包人的身份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复印件; 4 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至少五张彩色照片(包括厂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5 养殖塘(池)分布示意图及编号; 6 水质检测报告,需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 7 所用饲料的品名、成份、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 8 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份、批准号、生产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9 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备案证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备案的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地址、名称、养殖规模、所用权、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海关重新申请备案或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步:出境检验检疫 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四)出境货物发货人质量安全合格保证(所用原料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以及我国要求)。 海关对出口生产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注:出口水产品包装上应当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要求进行标注,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 海关按规定对出口水产品实施出境检验检疫和取样送检,合格准予出口,并根据情况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依法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注意:出口水产品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出口水产品从原料到成品不得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保水剂、保色剂等物质。 2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应当来自于备案的养殖场、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捕捞水域或者捕捞渔船,并符合拟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 3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核查原料随附的供货证明。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加工用原辅料及成品的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自检,没有自检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有效检验报告。 5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水产品应当以养殖场为单位实施生产批次管理,不同养殖场的水产品不得作为同一个生产批次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从原料水产品到成品,生产加工批次号应当保持一致。 6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水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其水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水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7 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出口水产品的运输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装载方式能有效地避免水产品受到污染,保证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温度条件,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一)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二)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厂检单或委托检验报告)等单证;
(三)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出具的供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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